10月27日晚,社會權益法律救助中心在法學樓模擬法庭舉辦了以“章國錫受賄案”剖析非法證據排除為主題的案例討論會。會議邀請了湘潭市雨湖區人民檢察院楊瑩潔副檢察長、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李柏文法官、湖南湘劍律師事務所王瑩律師、我院申君貴教授、胡宇清博士、穆遠征博士作為嘉賓一同出席了此次會議。我院學子也積極參與了此次案例討論會。
首先楊瑩潔副檢察長談到非法證據的概念、分類,并對比了非法證據和瑕疵證據分別如何適用。她提出排除非法證據體現的是法律維護犯罪嫌疑人憲法權利而非放縱犯罪的價值觀點。李柏文法官通過自己工作實踐的經驗結合自己的理解對《非法證據排除規定》相關條例提出相應的看法,他談到實踐中偵查權和羈押權的交融狀態、啟動非法證據排除難等問題,他總結認為《非法證據排除規》實施難度很大,效果不理想。王瑩律師從律師的視野出發并以劉涌案、李莊案、樊奇航案等談了對此次案件和《非法證據排除規定》的理解,肯定了該規定是第一次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做出的同時,從自身經驗闡述了為何啟動非法證據排除難的原因,發言最后還呼吁所有法律人建立對法律的信仰,培育自身的良知以破除如此窘局。
我院穆遠征老師在發言中提到了該案幾個值得思考的問題,并從三個方面談到了自己對《非法證據排除規定》排除范圍的理解。胡宇清博士認為《非法證據排除規律》雖然看上去很美,但實際上意義不大,他從決策心理學和前景理論的方面指出非法證據存在的原因,他提出懲罰的效果在于準確和及時,而不在于力度,但他同時也肯定《非法證據排除規定》在程序正義上是有意義的。最后的申君貴教授從相關案件、非法證據排除的中國特色以及非法證據排除的目的講述了自己對此次案件和理解,并對《非法證據排除規律》做了進一步的評價。會議現場的討論氛圍濃厚。
此次的案例討論會為同學們構建了一個學術交流的平臺,使同學們從不同的角度認識和理解中國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討論會在一片掌聲之后圓滿落幕。